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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云南鲁甸地震灾区开展募捐的通知

北京市海淀区红十字会关于

为云南鲁甸地震灾区开展募捐的通知

  各街道、镇、总公司红十字会,各工作委员会:

  8月3日16时30分,云南省昭通市鲁甸县发生6.5级地震。地震造成昭通市鲁甸县、巧家县、昭阳区和曲靖市会泽县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》、《中国红十字会灾害救助规则》的规定及中国红十字会总会《关于做好云南鲁甸地震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》(中红字〔2014〕38号)和北京市红十字会《关于为云南鲁甸地震灾区开展募捐的通知》(京红〔2014〕140号)的要求,区红十字会决定开展云南鲁甸地震灾害人道募捐活动。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
  一、此次募捐工作在北京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,由市红十字会统筹协调,安排部署,募捐呼吁期为一个月。为支持灾区科学有序开展抗震救灾工作,未经市红十字会同意,各级红十字组织不得安排工作组、救援队和志愿人员前往灾区。

  二、全区各级红十字组织要积极响应呼吁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》赋予的职责,本着“讲政治、顾大局、重奉献、显人道”的原则,以“凝聚人道力量,汇聚社会爱心,支援救灾善后”为目标,积极做好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。接收捐赠以现金为主。

  三、区红十字会依法指导区域内的街镇和企事业单位、学校等红十字会组织开展社会募捐工作。各级红十字组织要按照捐赠流程开展工作,依法办事,严格管理,做到捐赠款物接收公开、透明,并按有关规定,于9月3日前,将专项募捐款上交区红十字会。区红十字会将按照市红会要求,将募捐款全部上缴,统一用于救灾工作。

  四、全区各级红十字组织要广泛宣传开展募捐工作的目的和意义,形成全社会履行社会责任,奉献爱心的强大合力。注意挖掘在募捐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典型群体和个人,加大宣传和信息报送的力度,及时将典型事例上报区红十字会。

  海淀区红十字会募捐专用账户:

  户名:北京市海淀区红十字会

  开户行:建行甘家口支行

  账号:11001085600053001286;

  电话:68310535;88367300

  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小区12号

  邮编:100037

  

  北京市海淀区红十字会

  2014年8月5日

  

  联 系 人:李鹏 金琪

  联系电话:68310535 8836730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