遗体捐献工作规程简介
什么是遗体捐献
遗体捐献,是指自然人生前自愿表示在死亡后,由其执行人将遗体的全部或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, 以及生前未表示是否捐献意愿的自然人死亡后,由其近亲属将遗体的全部或者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(近亲属是指父母、配偶、成年子女或者其他监护人)。
遗体捐献原则
1、捐献遵循自愿、无偿,只接受完整遗体,不接受单纯器官。
2、捐献时需直系亲属同意签字,捐献后骨灰不返还。
3、本人临终时,直系亲属或委托人应尽快通知接受单位,由接收单位派车接收遗体。并向家属核发《志愿捐献遗体纪念证书》。
4、为了保证捐献的遗体健康卫生,不至造成各种污染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及其实施办法,国家规定的甲、乙类传染病人的遗体不列入志愿捐献遗体范畴。如鼠疫、病毒性肝炎等。
5、遗体接受范围:常住北京市的公民遗体。
遗体捐献接受
要办理自愿捐献遗体登记,应先到首都医科大学、中国协和医科大学、北京大学医学部三所大学中的任一家领取表格,然后,按表格要求填写。填完后,带本人申请登记表、户口簿、身份证或工作证及委托人身份证到公证处公证。公证是免费的。
本市公民办理志愿捐献遗体登记程序
1.请认真阅读填写《北京市公民志愿捐献遗体申请登记表》一式四份。
2.填写“受委托人”一栏时应注意:委托人可以是子女、同事、朋友等,必须是自愿的。
3.将填写完善的《北京市公民志愿捐献遗体申请登记表》一式四份,送往您所在区公证处免费公证。公证时应携带您的身份证、户口簿及委托人的身份证。
4.请及时将公证书及两份申请登记表返回接受站入档。另两份申请登记表由捐献者本人及委托人各持一份。
5.捐献者故去后应及时与接受站取得联系,若需进行告别也应提早告知。
6.填写表格和办理手续的过程中,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接受站取得联系。
登记接受站的地址、电话:
1.首都医科大学:北京右安门外西头条10号。电话:83911443。
2.中国协和医科大学:北京市东城区东单三条9号。电话:69156975.
3.北京大学医学部:北京海淀区学院路38号。电话:82802466。
遗体捐献的附加条件
为了保证捐献的遗体健康卫生,不至造成各种污染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及其实施办法,国家规定的甲、乙类传染病人的遗体不列入志愿捐献遗体范畴。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和霍乱。乙类传染病是指病毒性肝炎、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、伤寒和副伤寒、艾滋病、淋病、梅毒、脊髓灰质炎、麻疹、百日咳、白喉、流行性脑脊髓膜炎、猩红热、流行性出血热、狂犬病、钩端螺旋体病、布鲁氏菌病,炭疽、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、流行性乙型脑炎、黑热病、疟疾、登革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