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作动态

当前位置:工作动态

红十字会法释义|第二十七条:关于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法责任的规定

  第二十七条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,造成损害的,依法承担民事责任;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:
  (一)冒用、滥用、篡改红十字标志和名称的;
  (二)利用红十字标志和名称牟利的;
  (三)制造、发布、传播虚假信息,损害红十字会名誉的;
  (四)盗窃、损毁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红十字会财产的;
  (五)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救援、救助、救护职责的;
  (六)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。
  红十字会及其工作人员有前款第一项、第二项所列行为的,按照前款规定处罚。
  【条文释义】
  本条是关于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法责任的规定。
  1.本条规定了六类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
  2.违反本法规定的民事责任
  对于冒用、滥用、篡改红十字标志和名称的行为,或利用红十字标志和名称牟利的行为,红十字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,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行为人停止侵权行为、恢复原状、消除影响、赔偿损失。
  对于制造、发布、传播虚假信息,损害红十字会名誉的行为,红十字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,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行为人停止侵权行为、赔礼道歉、消除影响、恢复名誉、赔偿损失。
  对于盗窃、损毁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红十字会财产的行为,红十字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,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行为人返还财产、恢复原状、赔偿损失。
  对于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救援、救助、救护职责的行为,红十字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,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行为人停止侵权行为、排除妨碍、赔偿损失。
  3.违反本法规定的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行政处罚
  治安管理处罚,是指对扰乱公共秩序,妨害公共安全,侵犯人身权利、财产权利,妨害社会管理,尚不够刑事处罚的,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,给予治安管理处罚。目的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,保障公共安全,保护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。
 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:警告;罚款;行政拘留;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。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,可以附加使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。
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,散布谣言,谎报险情、疫情、警情或者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对于制造、发布、传播虚假信息,损害红十字会名誉的行为,可以按照上述规定予以处罚。
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,盗窃、诈骗、哄抢、抢夺、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。对于盗窃、损毁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红十字会财产的行为,可以按照上述规定予以处罚。
  对于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救援、救助、救护职责的行为,可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,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  对于冒用、滥用、篡改红十字标志和名称的行为,可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》第二十条规定,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停止使用,没收非法所得,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  对于利用红十字标志和名称牟利的行为,比如将红十字标志作为未注册商标使用,可以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,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,限期改正,并可以予以通报,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,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,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,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  4.违反本法规定、构成犯罪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