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红十字会法释义 | 第五六七条 规定红会与人民政府、各国红会、各级红会的关系

  总则第五条:各级人民政府对红十字会给予支持和资助,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,并对其活动进行监督。
  【条文释义】
  本条规定了红十字会与人民政府的关系。
  这种关系一方面体现在政府的义务与责任上,另一方面体现在红十字会的义务与责任上。
  一、关于人民政府对红十字会的义务与责任方面
  二、关于红十字会对政府的义务与责任方面
  【相关规定】
  《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第一公约》《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章程》。
  总则第六条:中国红十字会根据独立、平等、互相尊重的原则,发展同各国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的友好合作关系。
  【条文释义】
  本条是关于中国红十字会与各国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关系的规定。
  【相关规定】
  《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章程》
  组织第七条:全国建立中国红十字会总会。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对外代表中国红十字会。
  县级以上地方按行政区域建立地方各级红十字会,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。
  全国性行业根据需要可以建立行业红十字会。
  上级红十字会指导下级红十字会工作。
  【条文释义】
  本条是关于各级红十字会的建立及其上下级关系的规定。
  一、国家建立中国红十字会总会
  二、地方各级红十字会的设置
  三、全国性行业红十字会
  四、我国上下级红十字会的关系
  来源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释义》